2023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硕士点复试、调剂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我院电子信息专业硕士(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信息工程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根据学校《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方案》要求,结合我院2023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教育部部署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等文件精神,坚持科学有效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研究潜质等情况的重点考核,确保复试质量和录取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学院纪检委员为副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位点方向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负主体责任,加强对复试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效、公平进行。
(二)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备案。
三、复试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同时符合《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不高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50%。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工作部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开通。
2.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各我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 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我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电子信息硕士点光电信息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方向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
为做好复试前期的信息发布和考生咨询的相关工作,我院建立了信息发布平台(QQ群号码:629060018)和复试咨询电话(19386510809,肖老师)。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4月9日10:00—11:30进行笔试;4月9日14:00—18:00进行面试;
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时间以学校后续的调剂公告为准。
(二)复试地点
计算机楼录播教室320
(三)复试科目
本专业考生:《模拟电子技术》
跨专业考生:《模拟电子技术》、《电路分析基础》
同等学力考生:《模拟电子技术》、《电路分析基础》、《计算机编程基础》
(四)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9日8:00—9:30,地点为计算机楼录播教室320。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①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单的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②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7)对于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考籍卡(证)。
3.复试考生需提交《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xkjsb.hynu.cn/info/1191/1946.htm。
4.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 缴纳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转账至我校财务处专用收费账户进行缴费,并携带缴费证明参加复试,具体缴费流程将在复试QQ群发布。复试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三部分(若为同等学力考生将进行加试),复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低于20分钟。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为专业课笔试考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比重30%,折算复试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
(2)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考核满分为20分。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面试全程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方式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还需复试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
(5) 心理测试。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研究生心理健康素养,我院复试考生需在4月7日之前完成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网址: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155040,登陆帐号为考生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具体操作流程将在复试QQ群发布。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即: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分值+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分值)×40%。
(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9.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0.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相关定向就业培养合同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
(六)录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之前在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10天)。
七、监督电话
纪 委:0734-8486611,0734-8484907
研究生工作部:0734-3456100
衡阳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