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
   编辑:lbq    来源: 加入日期:2012/12/20 10:02 阅读次数:

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

一、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依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

二、2011年下半年进行试评。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各确定1所院校进行试评,从2012年起每年从本科和高职专科学校中各随机抽取15%的高校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组组成

每个评估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2-3人。

四、考核评估程序

1、当年3月底前,随机抽取考核评估学校,并通知被评估学校。

2、被评估学校进行自评,并于当年10月底前提出自评报告并送达省教育厅关工委,省教育厅关工委于11月中下旬进行评估。

3、每所学校评估一般安排1天时间,工作程序:

由学校汇报自评情况;

评估组成员就汇报情况提问,学校回答;

评估组按考核内容要求逐项查看有关资料,并抽样实地考查院系二级关工委建设情况,给出参评分,与学校交换意见。

评估组提交评估报告,于评估组结束工作时交厅关工委。

五、评估等级的确定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

考评分85分以上(不满95)为良好

考评分60分以上(不满85)为合格

考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评为优秀的学校,由省教育厅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

评分要求

权重

40

1、有同级现职或离退休老同志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领导班子

同级现职成离退休同志任主任4分;领导班子健全2

6

2、关工委设秘书处(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配备专职人员4分,配兼职2

4

3、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布置,总结、评比,考核中有要求

列入计划 4分;总结、评比、考核有要求2

6

4、校关工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同志给予适当补助,对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单位返聘工作人员待遇标准。

有必要办公场所设备2分;工作经费本科院校8万,专科院校4万以上5分;适当补助3

8

5、院、系关工委组织健全

院系组织网络健全3

同级现职或离退休老同志任主任,领导班子健全 2

工作列入计划,总结、评比、考核有要求2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有工作经费3

10

6、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人员占其总五老总人数40%以上。

40%以上6分;

30%-40%4分;

20%-30%2分;

10%-20%1

6

40

7、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主题教育有计划2分;

学生参与面60%以上4分,40%-60% 3分,30%-40% 2分,20%-30% 1分;

日常政治道德教育 2

8

8、协助做好党建特邀组织员工作,参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

特邀组织员工作正常开展3分;

参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 3

6

9、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师德和教学科研水平

参与督导、评教评学3分;

搞好传帮带 2

5

10、参与心理健康讲座,开展谈心咨询活动,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开办讲座 2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2

4

11、办实事、做好事,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就业指导活动,对学习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

扶贫助学 1分;

就业指导 2分;

特别关爱 3

6

12、依法依规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安全教育、监督理赔等相关工作,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宣传、安全教育 2分;

监督理赔等相关工作 4分;

6

13、重视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主动向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有项目 3分;

有成果 2

5

20

14、抓好关工委成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开展骨干培训,积极创造四型关工委。

理论与业务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和成效 4分;骨干培训 2

6

15、建立学习、工作、考核、表彰等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有计划,有总结 3分;

规章制度健全 5

8

16、建立起关工委工作网站,关工委宣传工作有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有网站 3分;

宣传工作有力度,每年至少有一篇经验或稿件被上级关工委刊物采用 3

6

特色

加分

10

1、工作有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加6分。

2、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工委工作达五老人员总数50%以上,加4分。

 

文字:物电院02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邮编:421002  联系电话:0734-8484935  邮箱:gfzx@hynu.edu.cn 

版权:衡阳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备案号:湘教QS3-200505-000049  湘ICP备050038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