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
一、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依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进行。
二、2011年下半年进行试评。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各确定1所院校进行试评,从2012年起每年从本科和高职专科学校中各随机抽取15%的高校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组组成
每个评估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2-3人。
四、考核评估程序
1、当年3月底前,随机抽取考核评估学校,并通知被评估学校。
2、被评估学校进行自评,并于当年10月底前提出自评报告并送达省教育厅关工委,省教育厅关工委于11月中下旬进行评估。
3、每所学校评估一般安排1天时间,工作程序:
由学校汇报自评情况;
评估组成员就汇报情况提问,学校回答;
评估组按考核内容要求逐项查看有关资料,并抽样实地考查院系二级关工委建设情况,给出参评分,与学校交换意见。
评估组提交评估报告,于评估组结束工作时交厅关工委。
五、评估等级的确定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
考评分85分以上(不满95)为良好
考评分60分以上(不满85)为合格
考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评为优秀的学校,由省教育厅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 |
内 容 |
评分要求 |
权重 |
组 织 与 领 导 40 分 |
1、有同级现职或离退休老同志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工委领导班子 |
同级现职成离退休同志任主任4分;领导班子健全2分 |
6 |
2、关工委设秘书处(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配备专职人员4分,配兼职2分 |
4 |
3、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布置,总结、评比,考核中有要求 |
列入计划 4分;总结、评比、考核有要求2分 |
6 |
4、校关工委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同志给予适当补助,对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单位返聘工作人员待遇标准。 |
有必要办公场所设备2分;工作经费本科院校8万,专科院校4万以上5分;适当补助3分 |
8 |
5、院、系关工委组织健全 |
院系组织网络健全3分 同级现职或离退休老同志任主任,领导班子健全 2分 工作列入计划,总结、评比、考核有要求2分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有工作经费3分 |
10 |
6、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人员占其总五老总人数40%以上。 |
达40%以上6分; 30%-40%,4分; 20%-30%,2分; 10%-20%,1分 |
6 |
基 本 工 作 任 务 40 分 |
7、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 |
主题教育有计划2分; 学生参与面60%以上4分,40%-60% 3分,30%-40% 2分,20%-30% 1分; 日常政治道德教育 2分 |
8 |
8、协助做好党建特邀组织员工作,参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 |
特邀组织员工作正常开展3分; 参与校风、学风、教风建设 3分 |
6 |
9、参与学校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师德和教学科研水平 |
参与督导、评教评学3分; 搞好传帮带 2分 |
5 |
10、参与心理健康讲座,开展谈心咨询活动,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
开办讲座 2分 开展心理咨询活动 2分 |
4 |
11、办实事、做好事,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就业指导活动,对学习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 |
扶贫助学 1分; 就业指导 2分; 特别关爱 3分 |
6 |
12、依法依规做好学生保险的宣传、安全教育、监督理赔等相关工作,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
宣传、安全教育 2分; 监督理赔等相关工作 4分; |
6 |
13、重视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主动向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
有项目 3分; 有成果 2分 |
5 |
关 工 委 自 身 建 设 20 分 |
14、抓好关工委成员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开展骨干培训,积极创造“四型”关工委。 |
理论与业务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记载和成效 4分;骨干培训 2分 |
6 |
15、建立学习、工作、考核、表彰等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
有计划,有总结 3分; 规章制度健全 5分 |
8 |
16、建立起关工委工作网站,关工委宣传工作有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 |
有网站 3分; 宣传工作有力度,每年至少有一篇经验或稿件被上级关工委刊物采用 3分 |
6 |
特色 加分 10 分 |
1、工作有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加6分。 2、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工委工作达“五老”人员总数50%以上,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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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物电院02